Q1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绿电证明材料?
企业用电可分为自备电和电网购电两大类,不同类型的绿色电力证明材料有所不同:
(1) 自备绿电:孤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的自备绿电,企业需要提供项目建设材料(建设合同/协议、发电区域照片资料等)及电力计量统计材料(计量系统截图、计量统计表、能源台账等),证明自备绿电的发电情况。
(2) 上网的电量、以及电网采购的电量,以购电协议或当地电力交易中心给出的核算信息为准。目前各地企业提交的网购电绿电证明材料可分为如下几类:
• 购电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双方在用电周期内所购电力的属性和电量。绿电铝评价时,以合同中约定的绿电采购量为准来核算对应的绿电铝产品额度;
• 电力交易系统导出的每笔交易信息和数据,证明企业所购电力属性和购电量;
• 结算单中单独列出用电周期内绿色电力消费情况;
• 电力交易中心开具的绿色用电购买/使用证明材料。如: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开具《绿色用电溯源证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开具的《绿色电力消费凭证》,这两种凭证都对应企业的实际用电。
Q2 绿证是否可以作为绿电证明材料?
绿证不能作为绿电证明材料。
绿电铝评价过程中,容易造成混淆的材料为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开具的《绿色电力证书》,英文简称GEC,也就是日常所说的“绿证”。绿证是指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
目前来看,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绿证无法做到溯源,用户购买绿证时仅购买了绿色电力的绿色环境属性,并未真正使用绿色电力,不能实现“证电合一”,因此无法作为绿电铝评价的申评材料来证明企业绿色电力使用情况。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进一步明确了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核发全覆盖,对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做好绿证应用、鼓励绿电消费、强化绿证监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核发机构也调整为国家能源局,证书加盖的是“国家能源局绿色电力证书专用章”。
后续工作开展过程中,绿证是否可以用作绿电证明材料?如何使用?评价中心将根据届时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和讨论后再做决定,在新版《绿电铝评价及交易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Q3 自备光伏发电需要哪些绿电证明材料?
自备光伏发电的企业的申评材料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1) 孤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的自备光伏电量,企业需要提供光伏项目建设材料(建设合同/协议、发电区域照片资料等)及电力计量统计材料(计量系统截图、计量统计表、能源台账等),证明自备绿电的发电情况;
(2) 光伏发电的电量销售给电网,企业用电再从电网进行采购,以购电协议或当地电力交易中心给出的核算信息为准。